最高法出台《指导意见》——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2020-11-11 11:21:46 来源: 经济日报 作者: 李万祥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外发布实施。最高法推出全方位的支持保障措施,支持深圳法院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先行示范区建设和改革试点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与保障。

完善数据产权保护规则

《指导意见》通过研判改革发展中的矛盾纠纷风险点、法律法规空白点和司法保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防范和支持保障措施。

围绕服务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指导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支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完善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劳动力流动制度,服务保障金融业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加快完善数据产权保护规则。其中,《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深圳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

《指导意见》还明确,依法保护权利人对数据控制、处理、受益等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以合法收集和自身生成数据为基础开发的数据产品的财产性权益;加强个人数据、公共数据等数据产权属性、形态、权属、公共数据共享机制等法律问题研究,加快完善数据产权司法保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指出,在改革创新方面,《指导意见》不仅提出了支持保障改革创新的司法举措,而且很多支持保障举措同时也是改革创新举措。比如,《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探索人工智能、互联网信息、生命信息等新型数字化知识产权财产权益保护新模式,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等,这既是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

据统计,广东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今年1月至10月新收案件16.5万件,其中深圳超过6万件,有很多涉及新类型的专利案件。

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化破产制度改革、加强海事审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审判等一揽子支持保障措施。

“最近,广东高院出台了规范民营企业负责人适用取保候审的指引,尽可能减少因为强制措施给企业正常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说,今年以来,广东法院共受理96名民营企业负责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依法对其中90名决定采取取保候审。

在加强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安全的同时,广东法院加大对企业财产权益的保护。近一年来对6800余件民事案件采取灵活保全措施,同比增长95.7%。连续开展“南粤执行风暴”专项活动,今年前三季度共执结案件68.9万件,执行到位金额860余亿元,督办解决行政机关因历史原因拖欠企业债务积案149件。

“作为一个在特区奋斗了27年的创业者,我对‘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句话有着深切的体会。”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陈志列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意见》,依法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更坚定了民营企业家心无旁骛搞创新、做实业的信心和动力。

探索自然人破产制度

对于各方普遍关注的自然人破产跨地域效力问题,《指导意见》态度鲜明予以支持,要求全面落实自然人破产案件裁判在特区内外的法律效力,推动全国法院积极支持这项改革工作。

据了解,深圳法院在2016年就率先探索研究个人破产制度。今年8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出,要推进破产制度和机制的综合配套改革,授权深圳率先探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表示,目前,深圳法院已制定了实施方案,正在加快推进,努力为全国完善破产法律制度和破产审判机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责任编辑: 范琪